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900吨吸塑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8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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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综合审批窗口
邮编: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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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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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00吨吸塑膜生产项目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镜浦路9号2号楼 |
福州洋桥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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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洋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薄膜制造,拟租赁仓山区建新镇镜浦路9号2号楼(租赁建筑面积350m2),建设年产900吨吸塑膜生产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再生塑料,不涉及电镀,不使用胶黏剂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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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三层共挤吹塑机组所在区域设密闭空间,人员出入口设置可启闭的门,在生产人员进入后关闭,同时在三层共挤吹塑机组侧方设置侧吸式集气罩,配套集气管道,并设置车间送风装置,形成车间负压,将废气强制性的向收集装置流动。有机废气经生产工序设置密闭空间+集气罩+两级活性炭+23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废:新建一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原料拆袋和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均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②危险废物:新建一个危险废物贮存间,位于车间内,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均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③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