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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仓山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4-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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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420日—2026424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427日-20265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3820290

  传 真:0591-83820290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文体中心体育馆1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电感器、电阻器、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

榕仓环评〔20266

202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