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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三江口植物园(一期)景区门票及观光车车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5-10-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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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三江口植物园(一期)景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福州三江口植物园(一期)景区门票和观光车车票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27元/人·次,景区内观光车车票价格:3元/人·次,观光车一次购票当日有效,凭票当日内可多次乘坐,出园无效。

  二、上述价格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景区可根据运营情况实行下浮。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价格主管部门。

  三、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规定执行。

  四、景区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景区应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景区旅游环境,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每年积极配合发改部门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

  六、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