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就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区内现有福建省福州第四十中学(省二级达标校)、福建省福州城门中学(省三级达标校)2所区属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参照《福州市发改委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6〕19号)文件执行,即省二级达标校福建省福州第四十中学按900元/生.学期标准执行;省三级达标校福建省福州城门中学按800元/生.学期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及普通高中收费其他事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