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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6-08-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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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就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区内现有福建省福州第四十中学(省二级达标校)、福建省福州城门中学(省三级达标校)2所区属公办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参照《福州市发改委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26〕19号)文件执行,即省二级达标校福建省福州第四十中学按900元/生.学期标准执行;省三级达标校福建省福州城门中学按800元/生.学期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及普通高中收费其他事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