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0号)和《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8〕145号),设立仓山区城乡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领导介绍
翁 品(党组书记、局长)
施向洋(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 甦(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副局长)
邱坤南(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总工程师)
刘庆峰(二级主任科员)
朱建设(三级主任科员)
二、主要职责
1.牵头负责红线宽度20米以下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含桥梁、雨水管网和路灯等)的建设、巡查、管理及病害维护工作;负责闽江南岸约13公里住宅建筑夜景灯光设施建设及维修保障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区管房建市政项目各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区级审批立项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3.负责监督执行14米以下道路工程、工业厂房、区属安置房、5000平方米以下的二次装修工程等房建市政工程的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文明安全生产、消防专业工程的审验及备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4.组织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安全标准对液化气供应站(点)防火安全、钢瓶储量等进行监管并督促整改。
5.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保护建筑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编制和调整我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以及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编制。
6.负责市住建局下放的新建房屋及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临时占用内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涉河方案审查等相关审批事项共44项;承接自贸区省级、市级部门相关审批权限事项共82项。
7.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交通战备相关工作。在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授权范围内督促寄递企业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
8.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区水系建设工作的部署,推进全区水系综合治理,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城区水系建设有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局务会议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人事、信访及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保卫工作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人:陈羽希,0591-83139772。
(二)建筑业科
负责市住建局授权的区属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发放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并监督实施;按市住建局授权负责全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按照市住建局授权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区内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市住建局授权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加挂审批科牌子,负责我局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卢婉欣,0591-83139780。
(三)市政科
负责市住建局委托的红线宽度20米以下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所有店牌店招审批、管理工作和辖区内灯光夜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王守建,0591-83139773。
(四)交通科
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区集中的农村公路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控、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及基础设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及基础设施和交通战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护农村公路和交通战备设施的财产,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管理和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在本辖区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指导交通企业各项改革,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指导企业科技、教育、生产、安全、环保及节能减排工作。在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授权范围内督促寄递企业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承办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管理事项,接受市邮政管理局委托执法事项。负责人:张振桐,0591-63005615。
(五)消防科
负责受监督的房建、市政、装修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以下),以及消防专业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及备案审查、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负责加油加气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查及备案审查、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负责人:陈进基,0591-62737707。
四、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信息
1.福州市仓山区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店牌店招的审批、管理和灯光夜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李明刚,0591-83139745。
2.福州市仓山区燃气管理站
负责仓山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王晓晖,0591-63005622。
3.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负责为仓山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业务咨询,建设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人:陈进基,0591-62737707。
4.福州市仓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受理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郑行柱,0591-83135710。
5.仓山区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区各乡镇街道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人:翁融彦,0591-83139778.
五、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8:30-12:00;14:30-18:00
六、联系及投诉举报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州路1号美墩苑三号楼九层
电话:0591-8313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