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仓山区委办公室 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仓委办〔2018〕145号)、《关于区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仓委编办〔2018〕29号)、《关于调整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的通知》(仓委编办〔2019〕30号)文件,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及价格、粮食、科技、大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和分析经济发展形势,跟踪和预测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3、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4、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服务;按照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5、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6、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牵头协调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7、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做好全区中央资金、省级预算内资金申报;组织做好全区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参与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8、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方案建议;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协调督查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宣传教育、职称评定及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8237。
2、综合体改科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综合产业规划。牵头组织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和审核。承担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牵头节能管理的相关职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全区海洋经济重点项目。负责牵头研究拟定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我区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有关工作,协调全区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区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0591-83530371。
3、投资服务科
组织乡镇(街道)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做好全区中央资金、省级预算内资金申报。组织做好全区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参与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3813。
4、行政审批科
承担区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项目的受理、办理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局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辖区内投资项目。牵头全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承担电力、煤炭、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和天然气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衔接电力、煤炭、天然气的生产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统计、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等。联系电话:0591-83474499。
5、物价管理和粮食储备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授权,负责拟订调整本区政府定价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负责开展价格、收费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部署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3502。
6、数据管理科
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统筹本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仓山、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以及信息化投资管理,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591-83139156。
7、项目协调推进科(仓山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或配合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牵头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评先工作;组织全区重点项目筛选、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相关综合材料撰写,负责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8237。中心业务负责人:陈芳。
8、科技管理科(仓山区科技情报中心)
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方案建议;负责外国专家管理;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3031。中心业务负责人:江晨。
9、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联系电话:0591-83052925。中心业务负责人:林翔。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四、领导介绍:
陈文(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全面工作
许涛(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朱剑晶(副局长)
张文丝(党组成员、副局长)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电话:0591-8347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