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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人民政府

来源:仓山区仓山镇 发布时间: 2024-05-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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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简介: 

      仓山镇位于闽江下游南台岛中部北侧城乡接合部,北接仓山区城区,西临建新镇,东南两面与盖山镇相连,环绕有南台路、首山路、上山路等交通要道,域内有龙津河、跃进河、阳岐河、台屿河、金港河、洋洽河等10条内河流经,土地总面积2.8平方公里。仓山镇下辖有先锋、东升、仓山、金星、万里、郑安、霞湖、湖边、先农、联建10个行政村和三高、联建、双湖、迎霞、建岭、新湖6个社区。户籍人数为20997人,常住人口为35202人,流动人口数为25727人。

      二、领导介绍:

      陈  涛(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主持仓山镇全面工作;

      陈  菲(党委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仓山镇政府工作;

      林  伟(人大主席):主持仓山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征地拆迁;

      王海园(党委副书记[挂职]):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关工委、老龄委、镇机关支部;

      张振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分管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团委、乡村振兴、社会工作;负责政协、计生协会、审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安定稳定、信访、“12345”;

      李乃勤(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武装、退役军人服务站、民兵预备役、支前、人防、国防;

      薛孝榕(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纪检、监察、巡察;

      杨敏希(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关工委、老龄委、镇机关支部;

      孙中林(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社会宣传、网安、广播、文化、体育、旅游、统战、对台、外事侨务、民宗、教育、老体协、商贸楼回购;

      陈谦华(党委委员):分管招商;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防灾抗灾、防汛防台、森林防灭火、食安、物业管理;

      徐  良(副镇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园林绿化、环保;负责镇村建设、市容管理、学生街整治、土地、林业、环卫、爱国卫生;

      俞思源(副镇长):负责经济工作、统计、金融、市场监管(除食安外)、营商环境、卫健、人口与计划生育,协助负责招商;

      黄晨晨(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行政诉讼、依法治镇;

      陈王真(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工作、发改(科技)、科协、财税、招商,协助负责统计;

      陈  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科级]):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刘必捷(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副科级]):分管烟山集团、鑫淼物业、烟山房地产公司;负责机关效能、机关后勤、政研、档案、保密、督查、文字信息、政务公开,协调党委、政府日常工作;

      刘云平(四级调研员):负责总工会;

      林德用(一级主任科员):负责残联;

      陈家林(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劳动;

      林丽彬(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园林绿化、环保,协助负责防灾抗灾、防汛防台;

      兰花艳(四级主任科员):负责民政、社区、妇联;

      林钧浩(四级主任科员):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河长制、经管、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方巧青(七级职员):负责大数据(智慧中心),协助负责经济工作、财税、招商、发改(科技)、统计、金融、市场监管(除食安外)、营商环境、科协;

      郑  星(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级农经师):协助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三、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乡镇各单位,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编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承担辖区经济数据统计。负责镇政府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计生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等)。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自治工作,抓好基层自治组织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等相关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科技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老龄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等卫生健康相关工作。负责双拥、征兵、民兵、预备役、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治办)。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防灾防汛等相关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反邪教反恐怖主义以及网格化管理等综治工作。负责法治宣传、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扶贫办公室)。负责承担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提高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业综合生产力。协调落实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调整农业结构等工作。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承担扶贫相关工作。

      (六)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镇村建设办、河长办等)。负责落实上级关于辖区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本镇区域内建设工程管理。负责本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统筹协调本镇区域内征地拆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物业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环保监测、调查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

      (七)仓山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仓山镇党群服务中心、仓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仓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基层党建、基层组织建设、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权责清单。协助做好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仓山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仓山镇文化站、仓山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智慧仓山”管理服务中心仓山镇分中心、仓山镇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主要承担农林水(渔)业、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计划生育、文体旅游、经贸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提供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草拟辖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编制实施,加快推广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承担乡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乡村道路管理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统计等具体工作。

      (九)仓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水利、建设、人口、计生、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环境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区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市场、司法、卫生健康、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区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9号仓山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91-83411642

      传真号码: 0591-834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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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