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统计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闽司〔2025〕48号)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26年四季度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事项
(一)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五、检查主体
福州市仓山区统计局
六、检查方式
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来组织开展。原则上,年度内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进行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检查工作在区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各专业要加强日常统计数据的动态监测,加大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的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二)扎实有序推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各专业工作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各专业的意见建议。
(三)严格依法实施。在统计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检查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把文明执法贯穿始终。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