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榕教直〔2025〕37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调整与提示
(一)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700元提高到2000元。(依据:闽财规〔2025〕8号)
(二)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特殊地区指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依据:闽财规〔2025〕8号)
中职涉农专业特别困难的部分学生应纳入一档助学金认定范围。
(三)综合高中班。一年级参照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二、三年级根据学生学籍分别执行普高或中职资助政策。本学期资助对象由全国资助系统及线下摸排获得。免学费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残疾、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等类型学生。免学费金额按实际予以减免。(依据:榕教综〔2024〕30号、闽教财〔2016〕47号)
(四)完善校内资金管理。各学校应修订完善校内资助及资金管理办法并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幼儿补助等;普通高中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依据:财教〔2021〕310号、闽财教〔2017〕47号、闽财教〔2014〕26号)在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的同时,为避免资金不足或提取过多无法及时使用的情况,各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一定的校内资助专项基金总额,当提取满额时即可暂停提取,待用完再提取。专项资金可用于家庭突发困难学生的临时救助、困难及相对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业、社会实践、校服、节日慰问等各项补助。
(五)有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的校(园)做好微信“资助云”小程序中“向阳花开”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结对帮扶工作及帮扶人填报帮扶计划、帮扶日志、帮扶小结工作。上学期已确认学生:帮扶计划请于开学当月完成;帮扶日志从开学当月起按月填写至学期结束;帮扶小结于学期结束当月填写。本学期新增学生:帮扶计划及帮扶日志均从5月开始填写(日志按月填至学期结束);帮扶小结于学期结束当月填写。请各校督促帮扶人按时、按质完成填报,确保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二、认定办法与要求
通过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https://pt.fjszhzz.cn:9300/zhzz/index.html(网址链接))开展各学段国家助学困难认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对数据管理。高中、中职、高校等学段学生通过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页面提交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及助学申请。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保持不变。
通过家访、电访、问询、调查等方式进行线下核实。
1.调查发现不在系统名单但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特别困难学生(一档类型),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困难学生(二档类型)。
2.做好诚信教育,对调查发现2025年秋季学期已认定资助但实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改善的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应重新评估并调整资助等级。
三、工作时间节点
(一)学前教育阶段
5月13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签字后送学前教育(民管办科)李庆瑞处,具体如下:
1.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比对数据管理—三部门数据统计(页面设置为一页)。
2.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学前子系统——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分别导出增加序号后打印。(不论资助对象有无,中央下发名单均需截图打印盖章)
3.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学前子系统的填报工作。
4.全国系统通过的学生填写2026年春季《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一页纸正反打印)。
5.全国系统通过的学生监护人身份证、资助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全国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填报于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资助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档用U盘拷贝,防止泄露隐私),同时按顺序在截图上标出序号。
7.放弃的学生填报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用U盘拷贝)及相应的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
8.2026年XXX学校春季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情况的报告(见附件3)。
(二)义务教育阶段
5月13日1日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签字后送核算中心雷兴军处,具体如下:
1.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比对数据管理—三部门数据统计(页面设置为一页)。
2.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学生分别导出增加序号后打印。(不论资助对象有无,中央下发名单均需截图打印盖章)
3.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义务子系统的填报工作。
4.全国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填报于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仓山区学生资助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档用U盘拷贝,防止泄露隐私)。
5.放弃的学生填报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档用U盘拷贝)及相应的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申请的声明,并在截图上标出资助顺序号。
6.2026年XXX学校春季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报告(见附件6)。
7.学生开立资助卡汇总报告(见附件7,本表可由各校盖章后交学生带回至中行办理资助卡)。
(三)高中教育阶段
5月13日1日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签字后送中教科余娟处,具体如下:
1.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比对数据管理—三部门数据统计(页面设置为一页)。
2.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高中教育子系统——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分别导出增加序号后打印(不论资助对象有无,中央下发名单均需截图打印盖章)
3.完成认定工作。
4.指导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9),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
5.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高中子系统的填报工作。
6.导出秋季资助明细表、公示图片打印。
6.完成新生资助卡开卡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1.资助强调助学金需发放至资助学生本人卡中,如确实无法办理学生本人资助卡,需提供代领助学金的情况说明(见附件8),同时资助的对象为①2026年春季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三部门比对结果;②全国资助系统重点查看下各类型中央下发名单;③学校认定小组认定后报局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的在校生,
2.学生资助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其受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校(园)应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发放资助政策落实告知书、校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召开家长会和主题班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让在校生及其家长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安心学习。
4.所有材料各校(园)需自留一份存档,并做好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随时接受上级督查。
5.各校(园)于5月20日前将春季学期的政府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等数据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并确保各系统数据线上线下零误差。
6.为了及时传达相关工作消息,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中、小学加入仓山中职、中小学资助群:909429443;幼儿园加入资助工作组群:368038472,申请加群时请备注校(园)简称和姓名。
特此通知。
附件:1.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资助汇总表
2.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学前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
3.2026年XXX幼儿园春季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情况的报告
4.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汇总表
5.仓山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放弃资助汇总表
6.2026年XXX学校春季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报告
7.学生开立资助卡汇总报告
8.代领助学金的情况说明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