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的通知》(闽政办〔2025〕2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受关税影响较大、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返还比例对应提高至50%和90%。
经企业申请及数据比对,福建省融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变更经办机构导致参保数据不完整、福州素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存在失业保险欠费情况。现经企业提交变更材料或主动补缴处理欠费情况后,上述企业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2530;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室。
附件:仓山区2024年度第二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