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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7-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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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紫丁香幼儿园

  2.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幼儿园

  3.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育博花园幼儿园

  4.福州市仓山区启飞小福龙幼儿园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大楼8层;联系电话:0591-88366950

  特此公告。  

  仓山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