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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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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本年度评估:  

    1.2024年6月30日前在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4.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按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且重新评估仅限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 

    全区性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 

    三、评估流程 

    (一)申请报名 

    1.申请评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需完整、如实填写《福州市仓山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2026年7月30日前发送邮箱进行报名(邮箱:csqsq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仅受理报名申请,暂不需提交自评表及全套评估材料。 

    3.待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确定后,全区性社会组织可登录福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fu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材料目录(2026版)》。 

    (二)材料准备 

    鉴于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正按新规修订,在新评估指标发布前,可先行梳理2024—2025年度党建、内部治理、财务、业务活动等基础材料,规范档案管理,为后续自评及材料报送做好准备。待新修订的评估指标发布后,要严格依据新指标要求提交评估材料。 

    (三)现场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进度安排,完成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四)等级确定 

    福州市仓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后予以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筹备,积极参与,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组织,在我局发布考察通知后,不得再申请退出评估。 

    (二)评估期间,若参评社会组织出现严重违背章程宗旨的情形,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其初评成绩。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以及有关部门实施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危博艺 

    联系电话:0591-88366972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8楼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仓山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