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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4-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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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格莲、王红灯、王瑞珍、杨桂娣、邱建华、陈文强、陈红玲、陈秀丽、林祥光、熊益银、于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业主分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酬金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中支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上一年度本区域物业共有部位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换届前应当进行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公共收益,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要求,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 

  二、规范收支管理,接受监督管理。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7号】文件:“第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开展公共收益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行为,调处公共收益纠纷;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 使用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 日期不少于30日,并在省住建厅开发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 管理系统上公示。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也可以通过业主微 信群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 况的,应当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小区业主大会须在属地镇街、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召开。属地镇街、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在小区的章程、议事规则可明确允许提取部分小区公共收益作为启动资金,规范收支管理,公开账目接受监督,确保资金用于正当业务。同时区房管局责成仓山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及业主委员会做好各小区公示工作。 

  三、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制度。业主委员会是反映业主意愿,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作的重要自治组织。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7号】文件:“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经营或者委托经营共有部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鼓励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由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的管理制度”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公共收益财务监管制度,由居(村)民委员会成立业账监管小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共收益银行账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申请补建专户;第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作出约定。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小区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公共开支,也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开展房屋保险和体检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可在管理规约中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 会可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分别明确物 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条件、额度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公共收益支出的,应当及时向小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村)党组织报告。鼓励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 制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由业主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第七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小区业主大会须在属地镇街、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召开。属地镇街、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在小区的章程、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中可明确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条件、额度和程序,也可明确业委会的权限和职责,防止公共收益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滥用职权和决策效率等问题。 

  鉴于综上所述,在物业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小区公共收益财务的过程中,对公共收益的支出应遵循《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来执行。业主大会要起到为小区业主的利益服务监督的作用。再次感谢您对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