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规范仓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切实提升拨付效率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日前,区房管局是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5〕189号)及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3号)等相关文件来开展维修资金的使用与审核工作。
经了解,2025年6月23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0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已开始使用最新版的《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及拨付。
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督促缴存、保值增值、使用审核、拨付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目前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及开展信息备案入库工作的通知》提到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已建设完成,正在试运行,可以进一步推动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程网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为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网上办理业务流程》。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