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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6-04-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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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山、江晓莉、许锦香、吴淑玲、陈学宜、陈荣、林肸、龚莹颖、傅晓萍、徐曼钰、陈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仓山区物业管理水平服务民生保障的建议 》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体系,筑牢业委会规范运行根基 

  1.有关制定仓山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方面。区房管局于2018年牵头制定并由仓山区区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仓山区小区物业精细化管理责任分工〉的通知》(仓政办〔2018〕283号),该文件针对物业装修管控、物业服务质量等小区日常管理核心事项,以清单化、条目化方式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与工作边界,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开展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与操作指引。 

  2.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方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房〔2025〕4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榕建物〔2025〕21号)于2025年2月已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目前我区部分物业小区已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参照该文本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研发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研发福州市住宅小区和楼宇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系统,区房管局、属地镇街及社区按照自身职责,对小区物业企业在小区内物业服务品质进行综合评价。 

  3.有关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7号)文件: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公共收益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协议的,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在住宅小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在省住建厅开发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也可以通过业主微信群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当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公共收益及其经营收支账目等资料完整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费用从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公共收益中支取。”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审计:(一)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审计;(二)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每年审计1次。专有部分面积占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且人数占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有必要的,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财务审计,审计费用从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公共收益中支取。鼓励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实行统一审计。”对小区公共支出费用,应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须在属地镇街、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召开。属地镇街、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在小区的章程、议事规则可明确允许提取部分小区公共收益作为启动资金,规范收支管理,公开账目接受监督,确保资金用于正当业务。 

  4.有关安全方面。区房管局立足自身职责范畴,责成我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损坏、“生命通道”占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动火电焊、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及时劝阻和制止楼道杂物堆放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进梯上楼入户的违法行为,并做好“两书两表”的台账登记工作;在小区里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消防知识普及等,确保消防安全。要定期开展以操作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和紧急逃生避险为主要内容的实操实训;并督促各物业企业要利用小区公示栏、电梯视频等载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安全知识,积极依托社区服务、业主交流等微信群定期推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提示和典型火灾案例短视频,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方面已纳入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福州市住宅小区和楼宇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系统进行综合评分。 

  5.有关公共维修资金方面。2025年6月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其中第二十七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第二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第二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三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在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文件中作出详尽规定。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职责划分及权责界定等事宜,已在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分摊和工程验收情况。申请人不得虚列工程项目或者工程量,不得将已拨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于使用方案所列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鼓励申请人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造价评估和工程监理,鼓励申请人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被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单独或者联合申请人、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人员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予以明确规定。同时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拟于2026年下半年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会议,我局将在会后第一时间把会议精神传达至各物业服务企业。 

  二、强化党建引领,提升自治监管效能 

  有关党建引领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建物〔2025〕30号)要求,紧扣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2026年工作部署,以党建引领推动仓山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显著提升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构建并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的服务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小区治理效能。由区房管局牵头指导各镇街,加强对业委会组建工作的全局统筹。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及时对接属地镇街,精准解决组建流程中的程序性、政策性等疑难问题,严格把关各环节规范操作,确保业委会组建全程合法合规、高效推进;指导各镇街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对小区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应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七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第七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由属地镇街、社区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由小区业主共同商议此事。需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后授权小区物业企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临时管委会)方可实施。近年来区房管局指导仓山区各属地镇街成立业委会,并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打造“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强化党组织对自治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小区党支部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并逐步提高党员进入业委会比例,鼓励小区党支部党员与业委会或物业企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强化党组织对自治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日前仓山区部分物业小区已陆续成立小区党支部(如临江街道三盛巴厘岛小区等)。同时我局将继续推进物业行业基层党建工作,落实“镇街吹哨,部门报道”模式,对“疑难杂症”问题多方协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有关专项整治、落实责任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3〕7号)等相关规定中关于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区房管局加强对各镇街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了以镇街为主导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由各镇街具体负责,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各类物业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及时化解小区物业矛盾纠纷。区房管局不定期联合各职能部门(包含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等)将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电动车专项安全检查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督促物业落实工作职责。对未落实工作职责的物业企业实施约谈通报及挂牌制度处理,对于挂“牌”的物业企业,在挂牌期限内不得参加我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招投标或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及参加物业服务项目评优评先。督促其提升服务水平。 

  四、推进智慧赋能,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1.有关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方面。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及《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建物〔2025〕7号)要求,为扎实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牵头组织指导各镇街推动小区物业服务信息“一箱二排三栏”规范建设,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公示栏,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常态化公示,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并多次通过召开全区物业企业大会督促仓山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品质提升服务。 

  2.有关建设智慧小区建设方面。部分物业小区已完成智能门禁系统部署,替代传统人工值守模式。该系统集成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刷卡验证等多重先进识别技术。小区业主经前期信息采集录入后,即可通过对应识别方式快速通行,无需履行人工登记等繁琐程序;物业小区已引入智能电动车充电桩,实现了电动车充电的无人值守管理。这些智能充电桩具备多种充电模式,支持投币、刷卡、扫码等多种支付方式,操作简单便捷,小区业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充电方式。同时,智能充电桩还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多重安全防护功能,有效避免了因过充、短路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了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针对代收快递、代订服务等部分便民代办事项,已推行有偿服务模式,在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流程。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有关宣传引导方面。区房管局通过召开全区物业企业大会,督促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镇街运用微信、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介,同时采用发放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传统方式,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以及物业参与意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再次感谢您对进一步提升仓山区物业管理水平服务民生保障的建议 ,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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