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与运行困境的建议 》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构建智慧监管平台,提升管理效能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5)7号)文件: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公共收益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协议的,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在住宅小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在省住建厅开发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共收益收入以及使用情况也可以通过业主微信群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当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第二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公共收益及其经营收支账目等资料完整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费用从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公共收益中支取。”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审计:(一)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审计;(二)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每年审计1次。专有部分面积占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且人数占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有必要的,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财务审计,审计费用从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公共收益中支取。鼓励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实行统一审计。”对小区公共支出费用,应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须在属地镇街、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召开。属地镇街、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在小区的章程、议事规则可明确允许提取部分小区公共收益作为启动资金,规范收支管理,公开账目接受监督,确保资金用于正当业务。区房管局不定期联合各职能部门(包含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各镇街等)将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公共收益专项整治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督促物业落实工作职责。对未落实工作职责的物业企业实施约谈通报及挂牌制度处理,对于挂“牌”的物业企业,在挂牌期限内不得参加我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招投标或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及参加物业服务项目评优评先。督促其提升服务水平。
二、规范业委会权力运行,整治内部排挤乱象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居民合法权益。2025年区房管局联合区委组织部两次召集仓山区各镇街及社区于美墩苑16楼会议室召开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会议。会上,区房管局强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质量、增强居民自治能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具有关键作用。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业主的宣传工作。并在会上就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培训。从筹备小组的组建、业主大会的召开,到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及备案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针对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了具体解决方案。我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依规指导属地镇街社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前各镇街正积极落实推动成立。区房管局指导各镇街针对已经成立的业委会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管的若干意见》进行监督和管理。各镇街每年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和公示。
三、推进物业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推动无物业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面貌,针对无物业小区缺乏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基础设施严重老化的现状,2015年区房管局制定《仓山区老旧小区规范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行,要求各镇街成立“宜家物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无物业小区进行兜底管理;并于2016年在已实施的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化粪池清淘、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垃圾分类等配套方案,进一步健全老旧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机制。镇街对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施兜底管理。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未自行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就住宅小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征得业主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管理。对此,我局积极推动各镇街成立“宜家物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尚未实行专业物业企业管理或业主自管的老旧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安防秩序维护、电梯使用管理、绿化养护服务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中关于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的规定,区房管局转变职能,加强对各镇街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了以镇街为主导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由各镇街具体负责,针对小区业主反映的各类物业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有效化解小区物业矛盾纠纷。
再次感谢您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与运行困境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