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木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智慧矫正”,强化管理实效
我局根据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福州市仓山区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2024年至2026年,用三年时间,在巩固提升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工作。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标准参照司法部发布实施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SF/T 0087-2021)》(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号),以及《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SF/T 0081-2020)《智慧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规范》(SF/T 0082-2020)《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SF/T 0057-2019)等技术规范。
2024年底,社区矫正中心完成80%的智能化建设,50%的司法所完成智能化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完成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应用的升级建设,加强业务数据采集,建立业务线上办理,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执法流程,提升工作质效。
2025年底,社区矫正中心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13个司法所基本完成智能化建设;建立高标准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各司法所运用智能帮教技术,建立物联网融合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工作督察、智能分析等功能,提升教育矫正质效。
2026年底,社区矫正中心在实现场所建设规范统一,功能设施齐全完备的基础上,组织队伍逐步健全,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实现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建设目标。
二、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我区已成立区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各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区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和13个镇街组成,明确各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实现各部门联动配合。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闽司〔2023〕118号),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榕司〔2023〕14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95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与区财政局联合拟定仓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补助实施方案,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保障和监督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
专此答复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