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舒 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消除新能源汽车家用充电桩申请安装障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房管局要求各物业企业对于小区新能源汽车安装事宜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小区未出售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因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物业企业无权自行租售和安装,若小区业主对车位有租售的需求,物业企业将积极配合并统一上报至开发商处理。对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业主,物业企业将在确认用电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安装充电桩,并减少流程。
感谢您对家用充电桩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建议。区房管局已通知各物业企业积极推广,并责成物业企业对小区已安装汽车充电桩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推动消除新能源汽车家用充电桩申请安装障碍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专此答复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