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李燊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因地势沉降或小区外围工地施工等原因造成了小区内消防管网受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要点>的通知》(闽建城函[2024]4号)文件要求:检查修缮小区公共部分原有的消防设施。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要完善并配备微型消防站和地面消防栓;对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安装简易喷淋系统装置。
2、在开展小区整治过程中,邀请消防部门、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参与,经实地勘测,前期阶段,通过征集业主意见并将业主的建议化为设计方案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整治期间,属地镇街、社区协调业主相关诉求,整治后加强长效管理,保持整治效果。
3、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消防工作,通过“四不两直”、联合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等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我局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等方式督促物业企业及时进行改造和更新。对于长期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征询业主意见是否替换该物业企业。我局每年有邀请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对物业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会。
4、区房管局指导各属地镇街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日常在对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①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小区内公共部分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都可以使用维修资金。②由所属镇街、社区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询业主意见,是否愿意通过业主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小区消防系统的改造,是否同意使用小区的公共收益资金来解决小区消防设施等问题,区房管局会积极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通过对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及提升,保障居民的生活要求和生活质量,为居民营造一个生活舒适的宜居环境。
专此答复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