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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3400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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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爱云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问题及意见建议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仓山区从2012年开始对符合整治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和提升改造工作。 

  1、推进物业行业党建引领工作。近年来区房管局指导仓山区各属地镇街成立业委会,并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社区打造“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强化党组织对自治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小区党支部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并逐步提高党员进入业委会比例,鼓励小区党支部党员与业委会或物业企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强化党组织对自治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目前仓山区已开展党建引领工作,物业小区已陆续成立小区党支部。同时我局将继续推进物业行业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 

  2、由属地镇街、社区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询业主意见,选择聘请专业化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社区代管三种管理模式之一对综合整治过后的老旧小区进行长效管理。2015年,区房管局制定《仓山区老旧小区规范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同意于当年开始实施,要求各镇街成立宜家物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尚未实行专业物业企业管理或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管理,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安防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服务,并对服务标准予以明确。保障居民的生活要求和生活质量,为居民营造一个生活舒适的宜居环境。 

  3、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及时沟通,执法进小区,完善小区执法治理体系。 

  专此答复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