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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3305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4-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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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希 委员 

  您提出的《解决城市小区业委会成立难问题 》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由业主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第七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小区业主大会须在属地镇街、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召开。属地镇街、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在小区的章程、议事规则可明确业委会的权限和职责。 

  二、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力度和监督力度。业主委员会是反映业主意愿,监督物业企业管理运作的重要自治组织。区房管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的培训镇街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镇街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证明;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区房管局要求仓山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小区热心业主、属地镇街及社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加强小区宣传教育。区房管局已发文通知全区物业企业通过LED屏、梯视广告、宣传栏及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感。提高小区业主的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四、引进专业化人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鼓励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职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区房管局指导属地镇街、社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时,鼓励和引导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 

  五、引导建立调解机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为主的物业服务纠纷便捷处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负责纠纷调查处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专门调解物业服务纠纷。日前仓山区各镇街已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 

  再次感谢您对解决城市小区业委会成立难问题提出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专此答复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