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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234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房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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嬿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是反映业主意愿,监督物业企业管理运作的重要自治组织。区房管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依规的培训镇街开展业主大会、业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镇街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证明;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区房管局通过要求仓山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小区热心业主、属地镇街及社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修改后实施,在此期间,区房管局在每次省人大代表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条款修订时,区房管局都对如何开展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的相关条款均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完善业委会有关的财务审计、文件资料管理等制度。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由业主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第七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小区业主大会须在属地镇街、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召开。属地镇街、社区召开业主大会时,在小区的章程、议事规则可明确业委会的权限和职责,及对小区业委会相关的财务建立审计制度。 

  四、加强小区宣传教育。区房管局已发文通知全区物业企业通过LED屏、梯视广告、宣传栏及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感。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强化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加强小区业委会的管理的建议,欢迎您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的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