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李燊委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编号20254004)收悉。经认真研究建议,现将涉及房管工作的有关事项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根据《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城区交通秩序及电动自行车出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7号)及《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24〕30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我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里部署,区房管局将根据自身职责范畴,配合区消防大队督促指导全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常识性和警示性教育,运用小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传播媒介,宣传有关电动车停放管理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张贴禁止规定,并告知业主相关安全风险。同时责成各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楼道及消防通道的巡查力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梯(电梯)、上楼、入户,避免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发生。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属地消防、城管等部门报告。此外,区房管局要求物业企业定期举办消防应急演练,发动社区、小区居民参加,通过切身参与,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及预防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二、引导小区安装使用智能充电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建议由属地镇街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七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牵头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由小区“双”三分之二业主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小区停车棚、智能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区房管局将根据业主的意愿,积极指导属地镇街、社区开展此项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不影响消防车回旋通道的情况下,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并督促物业企业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做好区域防火隔离,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加设自动喷淋系统或是自动感应式悬挂式干粉灭火器,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安装智能充电设施,实时检测充电状态,预防过充、短路等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物业小区电动车管理的监管力度。区房管局将物业小区日常监督检查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严格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办法等配套文件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将电动车停放管理、充电管理、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和考核内容,督促物业落实工作职责。同时,区房管局还不定期联合消防部门、公安部门、镇街等部门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行动,确保小区电动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