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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0251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5-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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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来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救济补贴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仓山区司法局将加强司法宣传,拓宽服务渠道,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服务扶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精神讲透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企业经营有关的重点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讲到位,通过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和宣讲,让司法服务实起来,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以及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微企业不属于法律援助工作范围。
  专此答复
 

 

  

  区政府分管领导:    叶晓瑜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  王坚          
  经办人员:       潘妮         联系电话:    83139755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