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斌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仓山区中小学师生比标准足额核定教师编制保障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师生比标准
2022年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强调“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执行”。根据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故目前核定小学教师编制的1:19师生比标准为省级统一规范,我区没有权限进行调整。后续区委编办也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该需求。
二、关于足额核定教师编制
2021年根据“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求, 通过省、市、区三级统筹周转中小学编制的方式予以补足当年我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缺口。因学生数进一步增长再次造成编制缺口,为弥补缺口,2023-2024年我区制定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目前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参聘限额260名。
自2021年开始,我区每学年均根据学校整合、生源变化等具体情况,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在教育编制总盘内,对各学校教职工编制进行统筹配置,重新核定各校教职工编制。考虑到我区总体编制有限,区委编办将积极呼吁上级部门统筹调剂编制,并支持区教育部门通过扩大招聘规模补齐实有教师缺口,保障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关于落实师资补充及优化师资管理
教师的招聘需求,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岗位空缺情况、学科配置需求及长远发展规划统筹梳理提出方案后,区人社局积极配合做好公开招考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我区教学工作的实际人才需求。重视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工作,将持续加大人才政策宣传与申报指导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育人才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不断优化教育人才发展生态,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专此答复
区政府分管领导: 叶晓瑜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 廖 青
经办人员: 周建辉 联系电话: 0591-83322502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