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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62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6-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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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岚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教师职称评审与年度考核衔接机制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目前仓山区属学校教师序列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要点中教育教学业绩项目内第6点已规定教师需参与教研、集备活动,教案、课件资源共享,参加岗位练兵、培训学习,完成听评课任务等。该评价内容已涵盖您所建议的将听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表。

2.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闽教师〔2024〕51号)及《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需加强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规范性的核查。故各校作为听课课时数认定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教师提交的听课记录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弄虚作假、虚报听课课时等违规行为,我局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025年9月我局下发的《教育教学管理常规操作手册》中第四章第16条也明确规定听课(观课议课、评课)制度的方式及数量。同时,要求各校依据本校工作实际研究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和内容,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区年度考核中已将完成听评课任务纳入教育教学业绩,学校应依据本校工作实际研究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和内容,确保教师提交的听课记录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感谢您对仓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与宝贵建言!

专此答复

区政府分管领导: 叶晓瑜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 廖 青

经办人员: 方 潇 联系电话: 0591-87322297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