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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2

来源:仓山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5-06-0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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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

(1) 在岗职工

(2)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 私营业主

(4)个体户主

(5)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6)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7)农村从业人员

(8)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 

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职工,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雇用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