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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须知

来源:仓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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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5〕197号);《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3]116号)。

    二、补贴标准

  1.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295元/人/月。

  2.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生活困难的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8元/人/月,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7元/人/月;非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5元、85元

  三、补贴对象

  1.生活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1-4级残疾对象)

  ②家庭年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

  ③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2.护理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或其代为办理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福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审定流程

  ①村(居)或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照补贴对象条件和政策衔接要求,在收到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②初审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由村(居)或社区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

  ③镇(街)复核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核

  ④镇(街)将区残联审核后的材料及符合对象上报区民政局进行核定发放相关补贴。 

  、联系方式

  仓山区民政局: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8楼810

  联系电话:88366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