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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关于取消部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1-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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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江边幼儿园等28家幼儿园(名单见附件)不同程度存在无实际招生办学,办学许可证届满未延续,未通过年检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28家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现予公告。相关幼儿园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所从事的任何办学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办学许可证名单 

    

    

    

                仓山区教育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