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江边幼儿园等28家幼儿园(名单见附件)不同程度存在无实际招生办学,办学许可证届满未延续,未通过年检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28家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现予公告。相关幼儿园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所从事的任何办学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办学许可证名单
仓山区教育局
2025年1月20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