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仓山区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仓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sqczjps@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 仓山区财政局,邮政编码:35000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5日
附件:《仓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2026年2月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