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和本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
二、检查对象
区属立档单位(包括纳入绩效考核单位)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检查比例、频次
1次/年,从检查对象中抽取5%进行检查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每个检查对象开展1次现场检查,选派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
2.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仓山区档案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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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承办处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是否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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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
监督指导科 |
1.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3.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4.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5.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6.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7.档案工作违法情况。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年 |
5% |
是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