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检查对象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包括垃圾处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涉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
四、检查比例、频次
常态化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必须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规定,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全程留痕。
2.加强协同配合:各科室、中队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市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及时公开行政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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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承办处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是否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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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执法科、环监科、各镇街中队 |
1.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情况,包括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合理、容器是否完好无损且标识清晰。 |
专项检查 |
常态化 |
100%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