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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销毁无人认领暂扣物品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3-3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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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我区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倒卸等违规行为,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多次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暂扣违规运输工具。现有部分暂扣物品(暂扣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21年7月19日,含无牌照货车、面包车等物品)无人至我局进行处理,如有异议者请持有效证明前来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实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前来处理者,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及《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扣押物品管理暂行规定》,按无主财物予以公开销毁处理。

联系地址: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联系电话:0591-63331953

 

附件: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暂扣物品销毁清理统计表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