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我市当前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70元)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低保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970元-1940元)之间,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家庭。相关收入、资产认定范围参照低保认定标准执行。
四、临时困难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五、社会救助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2.诚信承诺书;3.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六、社会监督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信息在村(居)、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福州市惠民资金网等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发现违规领取救助金的情形,欢迎举报。
七、仓山区社会救助咨询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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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社会救助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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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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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镇 |
0591-83597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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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门镇 |
0591-8331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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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山镇 |
0591-83453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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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镇 |
0591-2805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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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洲镇 |
0591-83505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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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道 |
0591-8819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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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前街道 |
0591-63187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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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街道 |
0591-8836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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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街道 |
0591-8808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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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街道 |
0591-83502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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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街街道 |
0591-835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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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渡街道 |
0591-83327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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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渡街道 |
0591-63503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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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0591-88366973 |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