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25〕5号)系列文件精神,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受理期限截至2026年4月30日,资金兑付期限截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如下:
一、享受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享受条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以下三类人员,按规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③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注:1.高校毕业生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5年招用)。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2025年招用)。
三、享受金额
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计算总金额。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前往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属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所需申报材料如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企业招用三类人员信息表;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失业保险所属仓山区的企业提交材料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523,经办联系电话:83442530、83426134。
五、注意事项
1.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所招用人员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为同一家单位。若三险中任意一险存在不一致的,须提交招用单位与参保缴费单位为何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3.已用于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得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参保企业请勿重复申领,如经发现,已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将被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企业招用三类人员信息表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