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5月至2026年12月
二、检查对象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包括垃圾处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环卫作业企业等。
三、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四、检查比例、频次
日常检查:每月12次到15次。
综合查一次:一年两次。
“双随机、一公开”:一年两次。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对检查对象的抽取要求:对辖区内12345投诉件中投诉频繁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法企业进行检查。
2.严格遵守“扫码入企”规定: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必须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规定,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全程留痕。
3.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录入工作:按照扫码入企规定,将行政检查事项规范录入“闽执法”平台,对于不按规定录入造成的执法不规范现象,将约谈责任人并进行严肃处理。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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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承办处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是否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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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环监科 |
1. 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情况,包括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合理、容器是否完好无损且标识清晰。 |
日常检查、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抽查 |
日常检查:每月12-15次。 专项检查:综合查一次一年两次、双随机抽查一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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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