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仓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初级评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执行,查阅网址: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501/t20250103_6601963.htm。
二、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及市属学校中级教师职称,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所属学校中级、初级教师职称。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按以上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
(一)学校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及推荐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仓山区教育局。
三、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1】单位提交材料
1.仓山区申报初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样表附后),电子档2026年7月31日前发至电子邮箱2215876453@qq.com。
2.仓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档(样表附后),电子档2026年7月31日前发至电子邮箱2215876453@qq.com。
3.《关于×××同志评前公示情况报告》一式一份,由单位提交。
4.民办学校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书》。
【2】个人装袋材料
1.近1年年度绩效考核表原件1份(三级晋升二级提供近2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格版面格式不得改变,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3.晋升职务简明表(2份、A4双面纸打印)
4.学校审核盖章的教学经验总结1篇或教育教学论文1篇。
5.家访证明
其他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
(1)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合格证明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如有学历变更,需提供《干部学历变更表》或学历验证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聘任合同)复印件;
(5)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去年新招录教师需提供岗培证书和公需课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证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证明须注明任学年、班级、周节数、年节数);
(7)任职期班主任工作证明或学校开具的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由德育处负责人签名、盖章证明须注明担任的学年、班级);
(8)行政职务任命书或证明材料(540人以上的完小中层干部须由区教育局出具证明);
(二)时间安排
1.2026年8月4日下午,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将初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仓山区万春巷24号306室)。
2.2026年8月5日上午,属地民办学校将初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仓山区万春巷24号306室)。
材料报送时,需同时携带各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至人事科进行审核。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仓山区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2.仓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含中小学、幼儿园)
5.家访证明
6.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7.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8.委托评审书
仓山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