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 | ||||||||||
| (第 12 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3FZ20260727D002 | 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桔园景园银芳水煮蛙每天从早上9点多到凌晨2-3点,油烟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投诉人认为《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纯住宅楼严禁新、改、扩建煎炒炸等产生油烟的餐饮店,要求关闭该店。近半年,投诉人曾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仓山区 | 油烟 | 2026年7月28日,仓山区市监局、建新镇、仓山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1.该店营业时间上午11:00至凌晨2:00,经核实该店熬制汤底仅泼油工序产生油烟,油烟、水汽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店门口设置磁吸软帘,顾客进出时有油烟、异味逸散。经监测,该店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门店紧邻居民楼,产生的油烟仍会对群众造成影响。2.经仓山区市监局核实,该经营场所产权证用途为商业,办理相关证照时已落实环保“双告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依法核发。3.2026年累计收到相关12345信访件13件。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市监局及建新镇政府督促门店落实整改,目前该店已采取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加装磁吸软帘等措施。该店多次油烟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现场指导、突击检查,并向群众通报整改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1.仓山区建新镇、仓山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店建立设施常态化维护机制,加大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确保相关设备正常运行。2.仓山生态环境局持续对该店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进行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油烟超标排放依法查处。 | 无 | 无 |
| 2 | SD3FZ20260727D011 | 仓山区建新镇城市之光小区地下地铁公司,每天早上5点左右、晚上11点-12点,地铁进出站过程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反映多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 仓山区 | 噪声 | 该件为重复件,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6年7月23日开展现场核查。 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下方地铁洪塘停车场早于小区建设,福州地铁集团前期已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开展入户检测,所测房间的二次结构辐射噪声、振动检测结果满足标准限值,2026年2月以来,福州地铁集团配合万科开发商研究优化方案,开展9、10号楼盖下区域轨道无缝化降噪提升试点,进一步降低地铁运营影响。 | 部分属实 | 福州地铁集团持续强化轨道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地铁运营带来的噪声振动影响。 | 福州地铁集团持续强化轨道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地铁运营带来的噪声振动影响。 | 无 | 无 |
| 3 | SD3FZ20260727D012 | 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306号正祥一品新筑一栋楼下餐饮店抽油烟机开启导致楼上共振,低频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诉求者要求餐饮店进行隔声降噪整改。 | 仓山区 | 噪声 | 2026年7月28日,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金山街道开展现场核查。 通过对正祥一品新筑小区一栋楼下四家餐饮店的抽油烟机风机开启后振动状态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大陈小炒餐饮店内的抽油烟机风机因年久失修,设备老化损坏,风机产生明显的振动,并通过墙体传导至小区楼上住户。 | 属实 | 督促大陈小炒餐饮店做好厨房风机隔声与降噪整改。 | 1.金山街道要求大陈小炒餐饮店对店内厨房风机进行维修或者直接更换,将抽油烟机风机从墙体移至地面,彻底解决振动问题,整改工作将于2026年8月12日前完成。2.仓山生态环境局和金山街道及时跟踪监督该店整改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无 |
| 4 | SD3FZ20260727X004 | 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林厝里109-1号大型违法建筑占用河道及公共绿地,违建2000多平方两层楼房,挤压河道空间,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破坏沿岸绿化与河道生态环境,3月份开始建设现已基本完工,投诉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河道、绿地。 | 仓山区 | 其他 | 该件为重复件,仓山区城门镇政府、城综局、建设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开展现场核查。1.经区建设局核查确认,城门镇龙江村林厝里109-1号建筑未占用河道绿地。2.区城综局于2025年12月巡查发现,当事人拆旧后违建一处二层建筑,违建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执法部门当即制止并立案查处、下发整改通知、暂扣工具。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案件移送城门镇进行分类处置。2026年2月、5月,城门镇政府联合区城综局两次对该违建实施破坏性拆除。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处置,督促相关当事人拆除违建,同时加强地块后续常态化巡查管控。 | 1.2026年7月28日,仓山区城门镇、城综局对该处违建进行破坏性拆除,拆除面积约500平方米。鉴于该处违建毗邻河道且村道较为狭窄,大型机械作业空间受限,剩余违建部分需人工拆除,剩余违建拆除工作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2.仓山区城门镇、区城综局全程监督人工拆除作业,做好安全围挡、河道防护;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同步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控,严防违建复建。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