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6年1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警告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安平村安平卫生所
2.福州市仓山区红蜻蜓康宁幼儿园
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湖小叮当幼儿园
4.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白云育苗幼儿园
5.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育苗幼儿园
6.福州市仓山区太平洋城小金星幼儿园
7.福州华南实验幼儿园
8.福州市仓山区红博智能全纳江南水都幼儿园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政府办公大楼8层
联系电话:0591-88366972
特此公告。
仓山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