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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6-09-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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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事业单位,省、市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38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榕教办人〔2026〕34号)文件精神,现将仓山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区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区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全区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岗位。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注:2026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二、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申请人须在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名。仓山区区属公办学校、仓山区地域内的省、市属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确认点;未设立确认点的仓山区属民办学校统一选择确认点“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民办管理)科”。经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后报仓山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和初审。

(一)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右侧,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未注册网站账号,需先注册账号),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账号注册使用手册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申请人须在学校所在地仓山区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名;具体定期注册报名操作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定期注册报名信息,点击下载保存《定期注册申请表》,将PDF文件下载到本地按要求打印,并随现场确认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所在学校。

(二)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要求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材料确认;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给出确认意见并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福州市仓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于规定的初审时间内报仓山区教育局初审。

(三)初审和结果公示

仓山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仓山地域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须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仓山区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结束后由仓山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注册结论报福州市教育局复核。

(四)复核

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定期注册材料的复核。

(五)终审

福建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

(六)注册结论

仓山区教育局负责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仓山区教育局归档保存。

三、注册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2026年9月23日—10月20日;

确认点现场确认:2026年9月30日-10月31日;

初审、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11月12日;

市教育局复核时间:2026年11月13日—11月20日;

省教育厅终审时间:2026年11月24日—12月24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处分期内。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学校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注册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六、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文件依据。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严肃纪律。为更好地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请各有关学校指派专职人事干部主动对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并自觉遵守管理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地向学校传达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在实际注册操作过程中,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个人、对未如期如实为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学校、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给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疑难咨询。定期注册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解决,其他政策咨询可通过“咨询服务”-“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福建省注册机构联系方式”查阅对应注册机构电话咨询。

(五)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完成注册审核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注册申请人发现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需先联系发证机关补办证书,然后再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七)请各有关单位指派专职人事干部申请加入仓山区教师资格工作QQ群(QQ群号:455478512)并自觉遵守管理纪律要求,按时且准确地向单位传达群内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责。如需增加确认点或者确认点需要更换经办人员的,可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2026年福州市仓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