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民政局关于5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相关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区性社会组织:
结合仓山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部署,我局持续加大社会组织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引导社会组织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治理,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营造社会组织规范运行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现选取5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卫生所被撤销登记案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卫生所于2021年3月在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经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3月,到期后长期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工作报告,不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0月,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三项规定,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上岐村上岐卫生所被撤销登记案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上岐村上岐卫生所于2021年3月在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经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3月,到期后长期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工作报告,不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0月,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三项规定,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福州市仓山区爱心幼儿园被撤销登记案
福州市仓山区爱心幼儿园于2002年10月在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经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5月,到期后长期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工作报告,不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0月,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三项规定,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福州市仓山区亲亲袋鼠培训学校被撤销登记案
福州市仓山区亲亲袋鼠培训学校于2013年9月在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经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0月,到期后长期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工作报告,不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0月,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三项规定,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福州市仓山区阳岐严复纪念馆被撤销登记案
福州市仓山区阳岐严复纪念馆于2006年11月在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到期后长期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工作报告,不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0月,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三项规定,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仓山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