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260605

来源: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6-06-05 11:4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邓超 自然人 仓农(执兽)罚【2026】002号 执业兽医 未填写病历资料 依照《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2026/6/4 2028/6/3 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91350104MA8UM7T96A 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11350104MB1940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