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2025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 10 | 仓山区教育局 | 系统内普法 | 在职教师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 仓山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各类媒体 |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主题讲座等;通过教师全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新入职教师岗位培训等方式组织 | 贯穿教师岗位培训全过程 |
| 在校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 仓山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各类媒体 |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主题班队会、讲座等;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等 | 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 |||
| 社会面普法 |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培训学生及家长(面向中小学生及 3-6 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学生家长)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报纸、微信、微博、网站 | 结合科室具体工作采取讲座、会议培训、LED屏滚动宣传、发放材料等形式 | 结合培训机构招生、日常检查、交流培训班等工作节点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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