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普法责任 主体 |
普法 类型 |
普法 对象 |
普法内容 (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 14 | 仓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系统内 普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站、报纸、电视、公交TV、宣传册、宣传品、宣传栏 | 法治讲座等形式集中学习、播放宣传片、刊登信息宣传报道、发放宣传册与宣传品、面对面咨询答疑解惑、发送普法信息等 | “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日常机关法制讲座 |
| 执法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
| 社会面 普法 |
社区(农村)群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站、报纸、电视、公交TV、宣传册、宣传品、宣传栏 | 法治讲座等形式集中学习、播放宣传片、刊登信息宣传报道、发放宣传册与宣传品、面对面咨询答疑解惑、发送普法信息等 | 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周,贯彻于日常执法巡察 | ||
| 执法 过程中 普法 |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