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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政策执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仓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2-06-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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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仓山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政策执行办法》(仓人社〔2022〕73号),现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实施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以及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八方面支持举措,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仓山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政策执行办法》(仓人社〔2022〕73号)。

  二、实施期限

  除《通知》中标明执行期限的阶段性政策外,其余为长期政策。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8条,具体为: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资金直接返还至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证书的两种情形可申请补贴: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在3个月内凭证书申请补贴;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拿到证书的,可申请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2个特困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政策。一是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对象范围维持不变,享受待遇时长维持不变,待遇标准重新明确: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可按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把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把握。2022年1月1日至通知下发期间,已按闽人社文〔2020〕80号文审核发放的,可继续保持原标准发放。通知下发之后新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二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

  (六)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七)市级强调各县(市)区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在落实好政策的同时,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风险。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

  四、政策亮点

  (一)在政策力度方面,顶格执行国家政策。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兼顾普惠受益和特殊支持、协同政策加力和基金安排的原则,对国家规定的稳岗返还、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政策,从政策覆盖面、补助标准等方面均顶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二)在经办服务方面,提高政策兑现速度。对具普惠性质的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政策,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免申即享”的经办新模式,无需提供材料和证明,直接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