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仓山区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近年来民宿备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市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有关精神,我区组织起草《仓山民宿管理指导意见》。
严格遵循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同时依据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确保政策合法合规、有章可循。
二、目标任务
加强仓山区民宿业规范管理,提升“仓山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民宿定义与适用范围
1.定义界定:在仓山区旅游景区、金牌旅游村、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定区域,利用自有/租赁住宅等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游客提供体验式小型住宿的设施。
2.规模限制:经营用客房建筑物≤4层、建筑面积≤800㎡、单栋客房数≤14间(套),避免规模化经营混淆民宿属性。
3.排除情形: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房产开设的住宿业态,不在本意见规范范围内,明确民宿与普通酒店、长租公寓等其他业态的差异。
(二)备案经营核心条件
1.建筑设施
(1)须为合法建筑,禁止使用违法建筑;(2)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3)新建/改建建筑需符合城乡规划及工程建设标准。
2.规定备案所需材料和经营条件
(1)辖区内民宿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
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③食品经营许可证(涉餐饮时)。
④民宿经营场所应加强建筑防火措施,提供如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
⑤提供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相应的鉴定报告。
(2)安装治安部门认可的住客信息采集系统,实名登记住客及从业人员。
(3)公示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定期向区文体旅局报统计数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突发事件。
3.安全卫生
(1)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及公共安全隐患,危险区域设安全警示标志;(2)配防盗、消防、应急逃生设施,关键区域(庭院大门、前台、楼道、停车场)装高清监控(视频存≥1个月);(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民宿兼餐饮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落实“门前三包”,推行垃圾分类
4.生态环保
(1)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室内外装修用材符合环保标准(GB55037);(3)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处理达标后排放,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排放达标)。
(三)管理与备案机制
1.三方责任分工
经营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合规、安全、信息报送要求);
镇街:负辖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受理备案材料、协调日常事务);
区直部门(公安、消防、房管、建设、城综、文旅、市场监管、卫健等):负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备案流程
第一步:营利性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请,向民宿所在镇街提交备案材料;
第二步:仓山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现场核验;
第三步: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予以登记,完成备案。
(四)监管与维权
1.动态监管
镇街及各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结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仓山民宿(如无资质、存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涉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民宿,额外遵守相关专项法规。
2.投诉渠道
民宿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12345”,方便住客及群众反馈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政策生效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并废止原指导意见,保证政策的权威性与时效性。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0591-8346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