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餐饮油烟污染长期困扰城市居民,尤其是居民区、商住楼内的重餐饮项目产生的油烟和异味,易引发邻里纠纷与健康投诉。为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榕环保规【2023】3号)要求,制定本清单。
二、目标任务
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形成促进业态提升、优化人居环境的良好局面。通过禁设清单避免重餐饮进入敏感区域,减少事后治理成本,引导餐饮业向合规区域集中,平衡商业需求与居住环境,重点抓好重餐饮的油烟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让有福之州更加宜居宜业。
三、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功能规划、商贸布局、群众需求等情况,开展对所辖区域餐饮场所全面摸排,建立《福州市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2批)》。禁设区域类型主要包括: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同时,注意做好清单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以适应城市规划变更与群众诉求。
四、关键词诠释
重餐饮: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自制饮品制售、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蒸煮类热食制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餐饮服务项目。
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商住楼中紧邻住宅曾的商铺,如1楼商铺但2楼对应住宅。
五、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18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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