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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6-03-3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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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餐饮油烟污染是长期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尤其在居民区、商住楼内,重餐饮项目产生的油烟及异味,易引发邻里纠纷和群众健康投诉。为持续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榕环保规〔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仓山区实际,制定本清单(第3批)。

  二、目标任务

  秉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源头管控为核心,推动餐饮业态提质升级、规范发展,持续优化人居环境。通过划定重餐饮禁设区域,防范油烟污染隐患,减少事后治理成本,引导重餐饮项目向合规区域集聚,统筹平衡商业发展与居民居住环境需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行业健康发展格局,全面提升餐饮业绿色发展水平,助力“有福之州”建设更具宜居宜业品质。

  三、主要内容

  根据《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关于禁设清单定期动态更新的要求,结合仓山区区域功能规划、商贸布局实际及群众生活诉求,梳理形成163条禁设地址,建立《福州市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进一步完善重餐饮污染源头管控体系。禁设区域类型主要包括: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同时,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将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区域发展变化及群众合理诉求,定期对禁设区域清单进行更新完善,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关键词诠释

  重餐饮: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自制饮品制售、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蒸煮类热食制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餐饮服务项目。

  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商住楼中紧邻住宅层的商铺,如1楼商铺但2楼对应住宅。

  五、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18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