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仓教〔2022〕176号)》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已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新一轮《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文件,有效期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4月12日18:00前
意见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将《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意见反馈表送达即可(以收到时间为准)。
邮箱地址:csxqjyk@126.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320037
附件:1.《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
2.《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意见反馈表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3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