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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仓山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12-1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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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2024年1月4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榕环保规[2023]3号),要求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减少对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即“重餐饮”项目)。同时,要求福州市四个建成区按照《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规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功能规划、商贸布局、群众需求等情况,开展对所辖区域餐饮场所全面摸排,形成禁设清单,并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查询,帮助餐饮经营者合理选择经营场所,避免因选址不当导致经济损失。

  二、主要内容

  根据《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禁设清单需做好定期动态更新工作的要求,我区于近期启动了第3批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摸排工作,共梳理出禁设地址163条,形成了《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拟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因《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有效期为2年,《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的通知》同样设置了2年有效期。

  特此说明。